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