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2026年) 第二十六条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202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的情节严重: 造成权利人直接损失数额较大; 对权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密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