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