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境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