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主体,应当按规定和监管需要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送有关业务数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