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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银行依法监测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的运行情况,依法对票据市场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照法定职责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对再贴现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主体,应当按规定和监管需要向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报送有关业务数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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