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地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商业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等,对贷款人提出相关审慎监…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商业地产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对相关机构或者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