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借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规划、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已竣工备案并投入运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运营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已按规定履行项目投资管理、规划、环评、用地等相关手续,已竣工备案并投入运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
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运营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