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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承贷物业在运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