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售电公司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出具售电公司以及零售电力用户等零售侧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根据结算依据对零售电力用户进行零售交易资金结算,对售电公司批发、零售价差收益、偏差考核进行资金结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