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七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七条 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生产的企业取消其咖啡因定点生产资格;破产的企业自然取消定点生产资格。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