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购销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购销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供医疗配方用小包装咖啡因(300克/听)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统一收购,纳入麻醉药品供应渠道,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