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购销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咖啡因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购销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购用咖啡因的单位不得自行销售或相互调剂,因故需要将咖啡因调出,应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可由本地咖啡因定点经营企业负责销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