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退(免)税申报 第三条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二章 退(免)税申报 第三条 出口企业凭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称退税证明联)按现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第二章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