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