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制度。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