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