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其同业拆借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和与交易记录有关的文件、账目、原始凭证、报表、电话录音等资料。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