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合资、地方铁路企业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组织指挥或其列车进入国家铁路运行时,应与有关运输企业签订行车组织及运输安全、事故救援等协议,明确行车组织指挥内容、方式和各自职责范围。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