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合资、地方铁路企业是本企业行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