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见效后可以按照本条例奖励。厂级干部的奖励,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