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的奖励,按年经济效果大小分为四等:

奖励等级

年经济效果

奖 金

荣誉奖

一百万元以上

一千元至二千元

奖状

十万元以上

五百元至一千元

奖状

一万元以上

二百元至五百元

奖状

不满一万元

二百元以下

表扬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的年经济效果,从采用时起,按一年的经济效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