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 第二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合格投资者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监督合格投资者合法合规运作的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