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应当对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外汇登记证进行年检。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