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有关的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等实施外汇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