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二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