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