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其职责由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依照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