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 4. 4. 妇幼保健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妇幼保健所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85%。 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