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 3.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 3. 3. 各级妇幼保健院内,临床部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增加编制。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