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