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