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主管机关 第九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