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工作,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予以解聘或除名。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