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年度检验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年度检验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