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住所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住所只能有一处。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