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