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