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对于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