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执业证书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不予注册: 违反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违反社会公德,品行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