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