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申请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年度注册,应当向原颁发执业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年度检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年度执业报告;

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考评意见;

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

年度检验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