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