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