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2020年) 二、

二、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购买主体应当依法保障承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