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2016年) (二)
(二) 精简公证办理手续。要简化办证流程。申请人申办公证时,公证机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要简化办证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公证机构要充分运用户籍、婚姻、工商登记、银行征信等公共信息资源,对公证当事人身份信息、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能够运用信息手段核实的事项,可以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要严格办证时限。尽量缩短办证周期,提高办证效率,能尽快出证的应当尽快出证。当事人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且不需要核实的,公证机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事项,可压缩为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