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200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履行司法行政部门对中国境内的外国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职责,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