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2年) 第十八条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