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司法部对现行部颁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司法部决定: 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规章所代替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司法部企业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2件部颁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司法部决定废止的12件部颁规章目录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相关版本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 司法部关于废止12件部颁规章的决定(2009)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