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1年7月12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版本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2001)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